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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汐止區公所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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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相關申請

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作業
發佈日期
2021-01-04
發佈單位
汐止區公所
類  別
農業相關申請
詳細內容


申請條件:一般民眾

申請方法:
  1. 最近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身份證正反片影本。
  2. 最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。
  3. 都市計畫內土地需檢附最近1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。
  4. 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建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本。
  5. 提供與經營農業事實之相關文件,如:實際農作土地登記謄本正本(農作可耕面積達0.05公頃以上,林地面積達0.1公頃以上)、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 或單據。

申請書表 請至本所經建課填寫
聯絡電話:2641-1111分機251

(一)受理時間: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(確切時間依公告為主)。
(二)預計勘查時間:每年6月1日至6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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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日期:2022-10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