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解範圍
- 民事事件:
(一) 一般民事事件均可申請調解,如車禍損害賠償、房屋漏水、借款、租賃、繼承等。
(二) 不可調解之民事事件:- 結婚、家庭糾紛、履行同居義務、分居協定、離婚、婚姻無效或撤銷、否認子女、夫妻一方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、請求認領、監護權改定、收養、繼承權拋棄等。
- 未為建物登記之所有權移轉、爭執土地地界之所在、動產質權設定、租佃爭議事件、關於畸零地糾紛等。
- 民事事件判決確定後。
- 違背強制或禁止規定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事項。
- 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公示催告、宣告死亡及禁治產宣告等事項。
-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均可申請調解,如過失傷害、輕傷害、公然侮辱、 誹謗、親屬間財產犯罪、性騷擾、毀損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