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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汐止區公所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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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內政部「替代役實施條例」、「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」涉及原住民或原住民族之適用範圍公告
發佈日期
2026-09-11
截止日期
2026-12-31
發佈單位
役政災防課
類  別
公告
公告日期
2026-09-11
公告內容


1.依據內政部115年9月2日台內韌字第1151219698號函辦理。
2.依內政部來函(如附件)略以,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意旨及「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」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,除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」、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及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」直接適用平埔原住民族群外,其他法令規定所稱「原住民」或「原住民族」,不適用平埔原住民。為避免法令適用錯誤及執行上之疑慮,請各機關配合逐一檢視主管法令涉及原住民或原住民族者,是否包含平埔原住民,且參照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」第4條第1項體例,以解釋函令等方式,明確敘明原住民相關法規適用對象。
3.按「替代役實施條例」第5條第2項規定,原住民依前項規定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服一般替代役者,主管機關得依其意願優先服原住民族部落役。及「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」第3條第1項第8款規定,原住民族部落役:擔任民族教育文化及語言保存發展、部落經濟產業發展、部落健康照顧、就業服務、社會福利服務、都會區原住民族聚落發展、原住民族文化(物)館營運管理及原住民族相關業務等輔助性勤務。
4.鑑於「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」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,除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」、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及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」直接適用平埔原住民族群外,其他法令規定所稱「原住民」或「原住民族」,不適用平埔原住民,爰參照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」第4條第1項體例,有關「替代役實施條例」第5條第2項及「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」第3條第1項第8款規定所稱「原住民」或「原住民族」,解釋上僅限山地或平地原住民,不適用平埔原住民。
  • 更新日期:2026-09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