詳細內容:
申請條件:應屆畢業生或休學役男已取得常備役體位且依據「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」,役男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,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。其所屬宗教團體,須經政府登記立案。
申請方法:臨櫃辦理
役男身分證、印章
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
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
自傳、理由書、切結書
聯絡電話:若有疑問,歡迎來電 2641-1111 分機 265
申請條件:應屆畢業生或休學役男已取得常備役體位且依據「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」,役男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,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。其所屬宗教團體,須經政府登記立案。
申請方法:臨櫃辦理
役男身分證、印章
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
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
自傳、理由書、切結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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