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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汐止區公所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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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中心租借

新北市汐止區市民活動中心租借
發佈日期
2024-12-13
發佈單位
汐止區公所
類  別
活動中心租借
詳細內容


申請條件:公私立機關(構)等團體
申請應備文件:身分證影本、活動DM計畫書、申請書、悠遊卡
繳款方式:悠遊卡現場扣款、農會繳款
聯絡電話:2641-1111 分機 179 蘇小姐
可先致電查詢租借時段是否能租借,但不接受電話預約場地。

租借說明:
  1. 請遵守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要點之規定,不得有營利行為。
     
  2. 使用各市民活動中心應注意安全及愛惜使用各項設備,如有損壞應負賠償責任;活動結束後,請將場地恢復原狀,並自行清運垃圾。
     
  3. 應於使用日前15日至60日內,填寫申請書向本所提出申請,經審查核准者,應於核准後3日內至本所民政課完成繳費,並依核准申請內容使用。如逾期未完成繳費者將取消原核准申請,現場使用情形不符申請使用內容將立即停止使用,且所繳之費用不予退還。
     
  4. 申請後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,應於原訂使用日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向本所提出變更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,且不退還所繳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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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日期:2024-12-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