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5月29日原民社字第1130029092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案調查期間將指派人員攜帶上開函文影本及配掛識別證,抽樣訪問設籍於各直轄市、縣(市)、鄉(鎮、市、區)之15歲以上原住民住戶,所填資料僅供整體決策與統計分析之用,工作人員絕不對外洩露。
三、檢附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5月29日原民社字第1130029092號函及113年第1次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訪員證各1份供參。
四、副本抄送本局社會福利科,請協助轉知本市各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。
一、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5月29日原民社字第1130029092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案調查期間將指派人員攜帶上開函文影本及配掛識別證,抽樣訪問設籍於各直轄市、縣(市)、鄉(鎮、市、區)之15歲以上原住民住戶,所填資料僅供整體決策與統計分析之用,工作人員絕不對外洩露。
三、檢附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5月29日原民社字第1130029092號函及113年第1次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訪員證各1份供參。
四、副本抄送本局社會福利科,請協助轉知本市各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