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6月5日原民社字第1140029418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案調查期間將指派人員攜帶本函影本、配掛識別證及穿戴背心,抽樣訪問設籍於各直轄市、縣(市)、鄉(鎮、市、區)之15歲以上原住民住戶,所填資料僅供整體決策與統計分析之用,工作人員絕不對外洩露。倘民眾對本調查有任何疑慮,請逕洽原住民族委員會釐清(02-89953177陳小姐 )。
三、檢附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6月5日原民社字第1140029418號函、114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之訪員證及背心樣式圖供參。
二、旨案調查期間將指派人員攜帶本函影本、配掛識別證及穿戴背心,抽樣訪問設籍於各直轄市、縣(市)、鄉(鎮、市、區)之15歲以上原住民住戶,所填資料僅供整體決策與統計分析之用,工作人員絕不對外洩露。倘民眾對本調查有任何疑慮,請逕洽原住民族委員會釐清(02-89953177陳小姐 )。
三、檢附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6月5日原民社字第1140029418號函、114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之訪員證及背心樣式圖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