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曾在臺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,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。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曾在臺設有戶籍役男,於役齡期間( 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,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前)依法均有履行兵役之義務,無論是否戶籍遷 出國外或另具有他國國籍,其入出境臺灣地區應持中華民國護照;持外國護照入境之僑民役男,仍以其入出境紀錄列計 在臺居停留期間(自返國內翌日起,屆滿一年時,依 法辦理徵兵處理),持外國護照入境未具僑民身分者雖具雙重國籍仍以一般役男列管,依法應徵兵處理時,即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