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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汐止區公所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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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租借

汐止區行政中心廣場使用管理要點
  • 申請條件:
    在不影響公務使用及工作效率下,本場地僅於非上班時間提供本所以外之公私立機關、團體舉辦各項活動,活動內容以政令宣導、公益、文化或社教為限。
  • 申請方法:
    1. 申請單位請以公文書方式來函向本室辦理申請手續,或填具「新北市汐止區行政中心廣場借用申請表」並檢附相關資料如活動實施辦法、活動計畫書、活動佈置 、設備配置詳圖、節目表等,由本室辦理登錄,經審核合格後始得申請。
    2. 申請單位接獲核准通知後,於規定期限內逕向本室辦理繳費手續,並會同雙方承辦人員共同勘查使用前場地現況後始得生效,逾期以棄權論。 (相關事宜請載閱 ”汐止區行政中心廣場使用管理要點”檔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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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41-1111 分機 312
 
汐止區公所禮堂使用管理要點
  • 申請條件:
    在不影響本所業務之進行下,本場地得提供本所以外之公私立機關團體舉辦有關展覽、講座、會議及典禮等活動,活動內容以政令宣導、公益、文化或社教為限。 
  • 申請方法:
    1. 申請單位請以公文書方式來函向本室辦理申請手續,或填具「汐止區公所禮堂使用申請表」並檢附相關資料,如活動實施辦法、活動計畫書、活動佈置簡圖等, 由本室辦理登錄,經審核合格後始得申請。
    2. 申請單位接獲核准通知後,於規定期限內逕向本室辦理繳費手續,並會同雙方承辦人員共同勘查使用前場地現況後,方得使用,逾期以棄權論;公務單位借用得 採行專案申請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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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41-1111 分機 3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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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日期:2023-05-11